各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管理概念因其国情和历史背景不同而不尽相同。有些国家为了控制国际货运代理行业中没有成效的、财政收支不稳定的以及被认为做法不公正的情况,认为有必要对他们的活动加以管理。如美国就把同为运输中介的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严格区别开来加以管理。但是在欧盟却未区分货运代理与无船承运人,尽管在实际申请执照时又分成权利、义务、保证金都不一样的无船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两类。国家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到什么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运输领域中相关政策的态度。欧盟没有像美国一样设立无船承运人制度,一方面是以欧盟及其成员国比较完善成熟的市场经济制度及其相应法律制度为背景的。另一方面,欧盟在航运政策上向来就强调不干预经济主体的活动,侧重对倾销、垄断豁免的管理,这与美国强调提单管理、运价报备是不同的。本章将侧重介绍美国的管理制度。天津货代
一、 美国有关远洋运输中介人的规定 1999年5月1日生效的美国《1998年远洋航运改革法》(以下简称改革法或OSRA)对1984年航运法作了修改,将远洋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归并为远洋运输中介人(OCEAN TRANSPORTATION INTERMEDIARY,简称OTI),但1984年航运法中远洋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定义未变。 在改革法第19条中,对远洋货运代理人和无船承运人提出了下列要求和约束。[47](以下内容不仅限于19条的规定)。 1.许可证 未持有联邦海事委员会核发的许可证,任何人不得以远洋运输中介人身份从事活动,委员会应对其认为具有远洋运输中介人的工作经验和资格的人核发中介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该企业的负责人具有至少3年从事与货运代理有关的工作经验。 (2) 缴纳起码50,000美元的保证金,每增加一个分支机构,增交10,000美元。 (3) 交纳申请费350美元。天津货代 2.财务责任 (1)任何人不得作为远洋运输中介人,除非按海事委员会规定的格式和数额提供了经财政部认可的担保公司出具的,用以担保其财务责任的担保金、保险证明或其他担保。 (2)根据本条取得的担保金、保险或其他担保。 A.应当用以支付根据本法第11条或第14条做出的赔偿命令或者根据本法第13条处以的罚款。 B.可以用以支付按照本法第3条第17款由于远洋运输中介人在其有关运输活动中引起的对他的索赔,该索赔经被担保的远洋运输中介人同意并经其担保公司审核,或者该远洋运输中介人未能对该索赔的有效性做出答复后经该担保公司认为有效。 C.应当支付按照本法第3条第17款,对远洋运输中介人做出的由于其有关运输活动引起的损失的判决,但是索赔人应当首先根据B项规定解决此项索赔,而又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得到解决。
(3)对于通过法院判决追索对远洋运输中介人担保金、保险或担保的索赔程序,联邦海事委员会应当就保护索赔人、远洋运输中介人和担保公司的利益制定规则。规则应规定,对货币损失的判决不得执行,除非该索赔损失是由于按以联邦海事委员会规定的远洋运输中介人的与运输有关的活动引起的。天津货代
(4)居所不在美国的远洋运输中介人应当指定一位居住在美国的居民代理人接受司法和行政程序的传票和文件。 在改革法实施细则中还规定,[48]美国境内的远洋货运代理人的财务责任数额为50,000美元,美国境内无船承运人的财务责任数额为75,000美元。在美国境外从事进出美国货物运输的外国无船承运人(根据FMC的定义,美国境外的货运代理人不属其管辖范围)的财务责任数额为150,000美元。美国境外的无船承运人必须委托由FMC颁发证书的远洋运输中介人作为其在美国的代理人。天津货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