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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货代业的两年阵痛:营改增利好初显现
发布时间:2016-1-25  

2016年1月,“营改增”改革扩围到现代服务业。自此,一个特殊的行业——国际货代业的发展便陷入“动荡”之中,一些业内人士曾大胆预测“国际货代业将因‘营改增’而消失”……在过去这两年中,关于国际货代业的政策也是几经更迭。大连是国内重要的港口城市,截至今年7月,全市登记注册的国际货代企业2500家,“营改增”究竟给这些企业带来了哪些影响?缘何短期内政策频出?两年过去了,国际货代业处境如何?天津货代

“营改增”以来,税务机关将“直接向国际运输企业结算国际运费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统称为“首代”,与“首代”进行业务往来的货代企业称为“二代”、以此类推,国际货运代理业按此模式层层转包。“106号文”出台后,税务机关对“首代”概念进一步限定、明确,正是对这一概念的严格限制,使得本来是为解决困境而出台的“106号文”在正式实施之后产生了一系列问题。天津货代

“37号文”出台以后,“首代”企业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首代’是我们税务系统对‘直接向国际运输企业结算国际运输费用’这类企业的统称,然而,业界对此却并不认同,或许正是对主体身份认定的争议,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山区国税局税政科增值税专干邱晓琳表示。

由于这类企业的上游企业,即国际运输行业(如船运公司)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额而不得不全额征税。“政策直接导致‘首代’企业月均税负从之前的0.42%激增为2.82%”,中山区国税局收入核算科科长高艳玉介绍道,“税负的增加让这类企业经营困难。”

为解决这种困境而适时出台的“106号文”,让“首代”企业得以享受差额计税及免税政策。然而本是鼓舞人心的“利好”政策,为何却屡遭诟病?原来,正是这个“首代”概念严格限制了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天津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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